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采用的基本模式是“一调一裁两审”制,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先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对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于解决劳动争议也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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