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采用的基本模式是“一调一裁两审”制。“一调”指的是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一裁”是指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两审”则是指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
建议参考: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协商和解: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申请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申请仲裁:调解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的处理程序和规定可以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应当依法行事,遵守劳动法律法规,避免采取过激或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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