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参考:
1、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仔细阅读裁决书,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如果劳动者决定提起诉讼,应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起诉状,并按照法院的要求缴纳诉讼费。
3、如果用人单位决定申请撤销裁决,应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撤销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4、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依法提供证据,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司法程序。
5、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仅供参考,具体法律规定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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