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公司出现解散事由的,就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再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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