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已成为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主要载体,对提供民生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网友咨询:
应用市场未尽审查义务上架冒名APP是否需要担责?
律师解答:
数字经济时代,应用市场运营者承担着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的公共职能。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承担对应用程序提供者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等审核的义务,同时有对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的应用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核的义务。若应用市场运营者未对上架APP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尽到审查义务,导致上架的冒名APP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用市场运营者应当为其行为承担责任。
律师补充:
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遵循公序良俗,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不得利用应用程序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确保网络安全,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由于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作为不具有行政监管职权的普通民事主体,在对其是否尽到审核义务的判断时,应以其审核能力为限。
【法律依据】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用程序信息服务,以及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等应用程序分发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应用程序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应用程序向用户提供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信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等服务的活动,包括即时通讯、新闻资讯、知识问答、论坛社区、网络直播、电子商务、网络音视频、生活服务等类型。
本规定所称应用程序分发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应用程序发布、下载、动态加载等服务的活动,包括应用商店、应用中心、互联网小程序平台、浏览器插件平台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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