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抢注有所名气是怎么认定

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对于商标有所名气的认定标准,通常都是根据该商标持续使用的时间、区域或者销售量等各方面的因素综合确定的,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有一定影响力,但没有注册的商标,是不能恶意抢注的,恶意抢注得来的商标,他人可以请求宣告商标无效。

一、商标被抢注有所名气是怎么认定?

有证据证明该商标有一定的持续使用时间、区域、销售量或者广告宣传等的,可以认定其有一定名气。抢注有一定名气的商标是违法的,对抢注商标的认定标准是:

1、复制、翻译他人驰名注册的行为;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代理人或者代表人商标的行为;

3、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4、其他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二、商标抢注的类型有哪些?

1、抢注未注册商标。

包括具有特定关系(如代理关系或合同关系)的抢注、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抢注、对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抢注、对普通未注册商标的抢注。

2、注册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这里的已注册商标包括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已注册的普通商标。

3、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抢注。

他人“在先权”是指除商标以外的包括姓名权、著作权、商号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其特点是:

(1)受保护的权利或者利益;

(2)在商标申请以前就已经取得或者使用;

(3)与争议的注册商标具有相似性。

4、囤积商标。

指商标申请人非基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而大量注册囤积商标的行为,其行为出发点在于通过囤积商标的方式,利用商标转让、发起民事诉讼后再和解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商标抢注纠纷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商标有所名气的认定标准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该商标的知名度等各方面的因素确定。同时在这里也要提醒大家,如果使用的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为避免被他人恶意抢注,最好办理商标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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