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在建造时,需要考虑的因素较多,其中采光问题就是比较重要的。那么,邻居盖房子影响采光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邻居建的房子挡住采光了可不可以要求其拆除
律师解答:
邻居建的房子挡住采光了可以要求其拆除,采光权是附属于建筑物的权利: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不容侵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相邻权的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律师补充:
不动产权利人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守哪些规定?
(1)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
(2)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当地习惯。
(3)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4)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提供必要的便利。
(5)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6)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7)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8)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9)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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