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后,根据调查结果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进行认定的法律文书,当交通事故责任书下来后,当事人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查看认定书内容:仔细阅读认定书,了解事故的基本情况、责任认定结果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2、申请复核:如果对认定书的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3、协商赔偿:根据认定书的责任认定结果,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赔偿事宜,可以通过和解、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4、办理保险理赔:如果事故涉及保险理赔,当事人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进行赔偿:根据协商或者判决结果,向对方当事人支付赔偿款项。
6、保存相关证据: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当事人需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费用发票、维修费用发票等,以备后续使用。
建议参考:
1、及时处理:交通事故责任书下来后,当事人应尽快按照上述步骤进行处理,避免因拖延而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2、保持冷静: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当事人应保持冷静,避免情绪激动导致事态扩大。
3、注意证据保存: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当事人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费用发票、维修费用发票等,以备后续使用。
4、遵守交通法规:在日常驾驶过程中,当事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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