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们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但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在上还是可以维权的。那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务时刻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一)记录。社会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二)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三)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四)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五)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六)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最好有原件。
(七)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八)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九)部门投诉的记录。
(十)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十一)录音。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
二、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举证责任《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提出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可见,劳动者的举证责任,一是应当承担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劳动者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应当多元化,工资单、工作证、操作证、考勤卡、出入厂证明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二是对于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者只需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工伤发生的过程,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也应当宽泛理解,应包括医院值班记录、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原诊疗医院的复诊病历等,不应仅仅是住院病历。此外,对劳动者提供的上述材料,人保部门只做形式审查,证明标准只要达到可能性即可,不需要达到优势证明的程度。
三、怎样认定劳动关系第一,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劳动行为。
在判断是否存在劳动行为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是否存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是否存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记录;是否存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记录。
第二,当事人适格,即应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作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
一是达到法定的劳动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是具有相应的劳动能力。是否具有相应的劳动能力,主要从其健康状况、智力水平、文化技术水平等方面认定。作为用人单位,也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国家允许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的限度和要求其提供劳动条件、劳动待遇的限度和能力等。
以上就是法务时刻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相关知识,需要提醒的是在以上的证据具备的情况下,有的时候还不能说就一定会被仲裁委所采纳,还要结合对方提交的证据,利用证据规则,和诉讼技巧来达到自己的主张被法院或仲裁委所采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务时刻,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电子雾化来源链接:https://yilibianli.com/wuhua/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uduzhe.cn/fbc08C2pQVQBTA1w.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