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对分割有哪些规定呢(离婚财产分割标准规定的)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婚姻法最新公布关于财产的分割。
一、最新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
1.最新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新婚姻法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
2.【法律分析】离婚房产分割在新婚姻法中的规定如下:
(1)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夫妻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若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则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3.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二、最新离婚房产分割法
1.最新离婚房产分割法,
婚前按揭购买的房产现在结婚之前买房是相当常见的事情,并且因为现在房价特别高,因此按揭买房比较常见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子在离婚的时候是不可以分割的,不过一方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3.民法典,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的离婚房产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最新离婚房产分割案例
1、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分割 张栋和李婉婚后因为三观不合,经常吵架,李婉数次提出离婚,但张栋始终不同意,在一次激烈争吵之后,张栋提出“李婉如果答应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全归他,并不给经济补偿”的条件,他就同意离婚。
2、法官说:“房产分割应当在此基础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应当尽可能分配给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配偶方,并坚持保护妇女合法居住、使用权益。
以上就是最新离婚房产分割,最新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的详细内容
婚内出轨如何影响夫妻财产分割?
婚内出轨是夫妻关系中的一种极其不良的行为,不仅会对夫妻感情产生极大的伤害,而且还会对夫妻财产的分割产生影响。某些情况下,婚内出轨可能会导致夫妻在财产分割中失去其正当份额。因此,深入了解婚内出轨对夫妻财产分割的影响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婚内出轨如何影响夫妻财产分割?
出轨对离婚财产分割是有着一定的影响的。出轨,有婚外情的,在分割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方。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中国的婚姻法中,夫妻对其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这意味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都应该是夫妻共同所有的。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存在婚内出轨行为,那么他/她在财产分割中就可能会失去一定的份额。这是因为,婚内出轨被认为是违背夫妻之间的诚信、忠诚协议,是一种违法行为。其次,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的过程中发现有一方存在婚内出轨行为,那么另一方在财产分割中就可以要求获得更多的财产份额。
这是因为,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共同财产分割时,应该按照“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来分割。如果一方存在婚内出轨行为,那么这个原则就被违反了。因此,另一方在财产分割中就可以要求获得更多的财产份额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婚内出轨可能会导致双方在财产分割中失去其正当份额。例如,如果其中一方从婚内出轨中获得了非法收益,比如非法所得的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在分割中就可能不予分配。
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双方共同持有的财产,如果其中一方在婚内出轨中将这些财产转移到了他/她的个人账户中,那么他/她就可能会失去对这些财产的份额要求。总的来说,在婚内出轨行为中,夫妻之间的信任被破坏,被伤害的不仅仅是感情,还包括对财产分割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遭遇婚内出轨,双方要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根据情况合理保存证据,以保护自己在财产分割中的权益。同时,在今后的婚姻中也要多加守护和珍惜,避免因为婚内出轨而伤害自己和家庭的利益。
离婚时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在离婚率日益上升的今天,很多朋友对于离婚时,夫妻间的财产分割问题尤为关注。当爱情的最后只剩下金钱的纠纷时,没有人愿意一输再输。
那么法律上对于离婚时怎样分割财产才算公平合理呢?
通常来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在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离婚分割包括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方式,分割原则一般是均等分割。仅有下列情形可以不遵从“五五开”原则。
一是照顾子女原则。根据子女生活和学习需要,给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适当多分财产。
二是照顾女方原则。即离婚分割财产时给予女方一定倾斜和照顾。
三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民法典》1091条规定: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
四是经济补偿原则。《民法典》1088条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可以统称为家庭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种经济补偿的数额和比例未作明确规定,并且必须以请求为前提,未请求法院不得自行判决。
五是经济帮助原则。《民法典》1090条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六是侵害惩罚原则。《民法典》1092条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那么夫妻的共同财产又包括什么?
根据《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商店,产生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获得的稿费收入、专利权转让费用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这部分财产不包括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从前述法条可以看出,婚姻期间诸如“什么自己的工资”,“自己的私房钱”,除非结婚时另行约定,否则都是不存在的。当然,这里要排除: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对于夫妻双方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在婚内取得的共同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也可以另行约定。
最后,对于夫妻双方的债务,也是离婚的重要关注点。
既然劳燕分飞,就得让债务清晰。简单而言,夫妻共同债务有三种:合意之债、家事之债、债权人举证之债,这三种债务都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合意之债就是双方共同确认的债务,一般需要双方签字。
家事之债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比如丈夫个人向银行贷款用来按揭家庭住房的债务。
而债权人举证之债,则是债权人来证明夫妻一方把借款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夫妻另一方已明确同意,否则不构成债权人举证之债。
如果婚姻走到了尽头,“好聚好散”或许是最好的结局,财富分配的意义在于承认夫妻双方在婚姻中所做的贡献,即使分开仍然是一个经济独立的个体。因此,希望所有恋人永远能保留一份体面,即使是最后分开的时刻。
#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法律#
人间需要清醒,人间也需要温度。我是吴权,一个带点浪漫主义的武汉律师。
在离婚率日益上升的今天,很多朋友对于离婚时,夫妻间的财产分割问题尤为关注。当爱情的最后只剩下金钱的纠纷时,没有人愿意一输再输。
那么法律上对于离婚时怎样分割财产才算公平合理呢?
通常来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在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离婚分割包括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方式,分割原则一般是均等分割。仅有下列情形可以不遵从“五五开”原则。
一是照顾子女原则。根据子女生活和学习需要,给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适当多分财产。
二是照顾女方原则。即离婚分割财产时给予女方一定倾斜和照顾。
三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民法典》1091条规定: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
四是经济补偿原则。《民法典》1088条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可以统称为家庭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种经济补偿的数额和比例未作明确规定,并且必须以请求为前提,未请求法院不得自行判决。
五是经济帮助原则。《民法典》1090条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六是侵害惩罚原则。《民法典》1092条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那么夫妻的共同财产又包括什么?
根据《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商店,产生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获得的稿费收入、专利权转让费用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这部分财产不包括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从前述法条可以看出,婚姻期间诸如“什么自己的工资”,“自己的私房钱”,除非结婚时另行约定,否则都是不存在的。当然,这里要排除: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对于夫妻双方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在婚内取得的共同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也可以另行约定。
最后,对于夫妻双方的债务,也是离婚的重要关注点。
既然劳燕分飞,就得让债务清晰。简单而言,夫妻共同债务有三种:合意之债、家事之债、债权人举证之债,这三种债务都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合意之债就是双方共同确认的债务,一般需要双方签字。
家事之债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比如丈夫个人向银行贷款用来按揭家庭住房的债务。
而债权人举证之债,则是债权人来证明夫妻一方把借款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夫妻另一方已明确同意,否则不构成债权人举证之债。
如果婚姻走到了尽头,“好聚好散”或许是最好的结局,财富分配的意义在于承认夫妻双方在婚姻中所做的贡献,即使分开仍然是一个经济独立的个体。因此,希望所有恋人永远能保留一份体面,即使是最后分开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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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需要清醒,人间也需要温度。我是吴权,一个带点浪漫主义的武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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