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报在之间分担如下:
1、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利润和亏损的分配分担;
2、普通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不得将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分担;
3、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不得将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分担。
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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