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无力偿还的债务,公安能认定为诈骗吗?的观点吧。
网贷、信用卡逾期后,催收人员经常威胁,指责借款人是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要去报案,等等。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公安会认定为诈骗吗?
今天,就专门说说这个问题。
一、贷款诈骗与非法占有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里有四个关键词,“非法占有”、“欺骗的方法”、“银行或金融机构”、“数额较大”。我在以前的微头条中,曾经给大家讲解过,按照最高法的批复,由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小贷公司,也是属于金融机构的。
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认定贷款诈骗罪的重要依据。非法占有,是一种主观意图。那么,如何理解认定这个“非法占有”呢?
按照司法实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一.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二.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三.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四.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在处理具体案件的中,对于有证据证明借款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贷款诈骗罪处罚。
二、诈骗罪与欠债、躲债的区别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两者的区别之一是,前者诈骗的是个人、公司等的财物,后者诈骗的是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财物。诈骗的对象不同。
诈骗罪,有三个关键词,“非法占有”、“欺骗的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
· 诈骗罪与欠债纠纷,有着明显的区别。现实之中,借款人由于种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如果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个人也打算还的,这是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 诈骗罪与躲避债务,也有着明显区别。现实之中,借款人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如果是忍受不了各种各样的催收,为躲债而外出,这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罪的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有着本质区别。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诈骗和欠债、躲债的核心区别,就是对于这个债务,你认不认可、准不准备偿还。
三、信用卡诈骗与单纯逾期的差异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有三个关键词,“非法占有”、“违反信用卡规定”、“数额较大”。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四种表现形式中,其中一种,是多数人较为关心的,这就是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可分为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和犯罪性的恶意透支。
· 一般违法性恶意透支,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违反信用卡章程与约定进行透支,逾期不还,但诈骗金额较小的行为。
· 犯罪性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的行为。
前者需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后者需要承担的,是刑事责任。
恶意透支,何谓数额较大?根据规定,5万到50万的,是“数额较大”。50万到500万的,是“数额巨大”。500万以上的,是“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无力偿还的债务,公安能认定为诈骗吗?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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