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又可以分为几个分类,抗辩权是针对债权人请求权的一项权利。那么,抗辩权的三种类型都有哪些?抗辩权具体是什么意思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师工作站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常识: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也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民法上的抗辩权很多,诸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等。这些抗辩权除了具有民事权利的一般特点之外,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1、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2、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

3、抗辩权没有被侵害的可能。

抗辩权的三种类型有什么

法律常识:

抗辩权的三种类型如下: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抗辩权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特征

法律常识: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权力的一种对抗性权利,特征有行使抗辩权以行使请求权为前提,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产生,为私权,且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期限限制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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