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保险标的区分,保险主要包括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别。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通常有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通常有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险种。保险金则是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对事故进行审核定损后,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的金额种有形财产。
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问题,在 1988 年3 月24 日《******关于人身保险能否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赔偿问题的批复》 中已经作出了明确答复,即人身保险能否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受益人。
(一)指定受益人的,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
(二)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赔偿。
财产保险不存在受益人的问题,因而财产保险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即人身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无法确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丧失或者放弃受益权的,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遗产。
人身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核心在于是否指定受益人。
如果指定受益人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情形,人身保险金属于受益人,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
如果被保险人同时是受益人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情形,人身保险金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其继承人应当在获得人身保险金的范围内清偿被保险人生前所负债务。
来源 米粒儿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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