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规定,违反交通法 51 条和 63 条的处理方式如下:
- 违反交通法 51 条:未依法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或者未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违反交通法 63 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建议参考:为了避免违反交通法 51 条和 63 条,我们应该:
- 遵守交通法规,及时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并按照规定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横过机动车道时,要下车推行,通过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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