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盘州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充分发挥诉讼调解保障作用,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告丁某2022年2月14日入职被告公司,从事钢筋班组工作。2022年2月20日,丁某在工作时被木材绊倒,造成多部位受伤住院治疗。出院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丁某受伤为工伤,双方经劳动仲裁后,仲裁结果由被告公司支付原告工伤待遇合计人民币41897.5元,因原告对仲裁结果不服,故诉至本院。
本院受理后,承办法官查阅仲裁卷宗、详细询问原被告了解该案基本情况,庭审中积极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最终确定了由被告公司于2023年11月12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丁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46103元(不含劳动仲裁确定的41897.5元)。
盘州市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以替民排忧、为民解困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文/牟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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