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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一直是北京法院审判工作中重要一部分,尤其是在疫情期间,劳动较为复杂,许多职工在面对劳动争议时并不知道如何合理维权。今天就是五一国际劳动节了,为了更好地让劳动者们了解劳动争议案件相关知识,京法网事精心推出《京小槌普法五一特辑》栏目,通过五篇文章就大众关心的劳动纠纷法律知识和维权流程进行全面介绍。
一
什么是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而引生的纠纷,其争议主体限于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内容围绕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一般包括:(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
劳动争议如何解决?
劳动争议发生后,解决途径有四种:一是和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自行协商或请工会等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二是调解,请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等基层群众性组织进行调解;三是劳动仲裁,劳动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提交书面仲裁申请、身份证明材料及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四是诉讼,经仲裁委调解和庭审后可以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和解和调解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
数据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供稿单位:北京二中院
作者:莎其拉
编辑:谢红果 姚日辉
文章来源:www.523i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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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各地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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