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程序不包括协商和解。
协商和解是劳动争议处理的一种方式,但它并不是一般程序的必经环节,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调解: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申请仲裁: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参考: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解决方式,如果争议较小,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或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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