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企业兼并的注意事项包括:
1、如果合同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应当在发生纠纷时,向合同约定的仲裁委申请仲裁;
2、如果一方企业有资产转移、抽逃资金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人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时,要准备好所需材料和证据。
依据: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十六条
企业享有联营、兼并权。企业有权按照下列方式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联营:
(一)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二)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共同经营,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承担民事责任;
(三)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订立联营合同,确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营各方各自独立经营、各自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可以兼并其他企业,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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