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朋友向我咨询,自己把车借给了朋友,结果朋友驾车过程中把别人撞了,自己需要承担多大的责任?因为有很多人对这一块都不甚了解,在这里,大家讲述一下不同情形下的车主担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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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7年2月20日,李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某某路向南行驶至一十字路口时,与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张某受伤,电动车受损。交警部门依法认定,张某承担次要责任,李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看完病后,找到车主王某与李某协商赔偿事宜,双方未达成统一意见。王某认为自己虽然是车主,但是并不是自己开车出了事故,自己没有责任,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1:如果王某的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王某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需要承担多少?
答:王某需与肇事司机李某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主王某应该按照道交法的规定为其车辆投保交强险而他未投保,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根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案中,投保义务人即车主王某,侵权人是肇事司机李某,王某与李某应该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
追问:超出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外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答:超出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外的赔偿责任由各责任方按比例承担,在本案中由实际侵权人李某与受害人张某按照自身过错责任分担。
问题2:如果王某的车辆虽投保了交强险,但是车辆刹车不灵,那么王某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在本案中,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其次,车主虽然不是车辆运行的实际控制人,但是依然具有一般的注意义务,对于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是否会产生危险,车主应当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如车辆的车况、使用人是否具有必要的驾驶能力等。本案中,王某明知车辆刹车系统异常仍将车辆外借,其本身有过错,因此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王某需要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车主的责任并不是连带责任,而只是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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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在哪些情形下会认定车主有过错而担责呢?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因此,在出借车辆时要审查自身车况是否良好,是否存在比如刹车制动不灵、车灯不亮、胎压不均衡等缺陷,并且还需要审查借车人是否具备良好的驾车资质和状态,是否有驾驶证、是否酒驾、是否有吸毒史、是否是未成年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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