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无偿出借合同范本 第1篇
审计方法和步骤:核查国有资产处置(拍卖、有偿转让、置换)时有没有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估报告。
定性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 年财政部令第 35 号, 2017 年 12 月修正)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二)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 年财政部令第 36 号, 2017 年 12 月修正)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四)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处理意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科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追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根据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
国有资产无偿出借合同范本 第2篇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阅单位近几年的往来款项明细账,查看单位往来款项是否及时进行清理和结算,是否存在呆账、逾期款项。
定性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 年财政部令第 71 号)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 年财政部令第 68 号)第四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和《^v^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国有资产无偿出借合同范本 第3篇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被审计单位起草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突破国家统一财税制度,自行规定税收优惠政策,审查是否存在通过奖励、补贴等形式引税、买税,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超越权限多征、提前征收或者擅自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税款。
定性依据:《国家^v^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 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的通知》(税总函〔2015〕79 号)“一、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要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非法手段虚增收入,坚决避免突击收税,切实保证税收收入质量。”
处理意见:《^v^预算法》(2014 年修正)第九十三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一)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的。” 根据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
国有资产无偿出借合同范本 第4篇
第八章 资产基础管理
第三十三条 单位应当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履行岗位责任,按照规程合理使用、管理资产,充分发挥资产效能。资产需要维修、保养、调剂、更新、报废的,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及时提出。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因使用不当或者维护、保养、维修不及时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情形,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国有资产划转、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资产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和运用,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管理事项均应及时在资产管理系统上办理,对本单位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第三十六条 单位国有资产应及时在资产系统登记入账,原则上“一卡一物”,并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同,不得形成账外资产。
资产管理系统为非涉密系统,涉密资产不得录入资产管理系统。
第三十七条 单位应当在做好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基础上,每年年底前开展资产盘点、对账,完善资产卡片信息。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三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县财政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格式、内容及要求,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情况定期编制国有资产报告,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逐级上报。
第三十九条 单位应当认真、如实编制国有资产报告,不得故意瞒报、漏报、编造虚假资产信息。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编制的国有资产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九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单位国有资产监督应当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四十一条 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同,依法依规维护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第四十二条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一)超权限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配置、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
(二)超标准配置国有资产的;
(三)通过串通作弊、暗箱操作等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的;
(四)未按规定编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
(五)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
第四十三条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相应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国有资产无偿出借合同范本 第5篇
第十四条 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已交付但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资产价值,并及时登记入账。
单位采用调剂、购置、接受捐赠等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及时办理验收、登记、入库手续、登记相关资产台账信息,严把数量、质量关,并在收到发票或调拨资料等材料后及时登记入账。
第十五条 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资产配置资金预算文件中已列明调拨给其他单位、下属单位的资产,资产配置单位不需要进行资产登记,由资产实际使用单位进行资产登记。
第四章 资产使用
第十七条 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出租、出借、经营(含承包经营、委托经营,下同)、对外投资(含合作,下同)和担保等。
国有资产无偿出借合同范本 第6篇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阅被审计单位班子会议记录、人员工资表、发放津贴补贴台账、发放明细表等,核查机关公务员津补贴执行情况、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情况、特殊岗位津贴执行情况以及是否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是否违规发放各类奖金等工作性补贴,是否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
定性依据:^v^中央办公厅、^v^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 、^v^、财政部、人事部、^v^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 10 号)“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之外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处理意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2013 年^v^、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v^令第 31 号) 第十三条“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第三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一)行政机关公务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v^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法律、行政法规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
国有资产无偿出借合同范本 第7篇
审计方法和步骤:首先审阅差旅费报销凭证中是否包括通知文件、审批单、差旅费报销范围内的发票,如果是外出调研或检查工作需附成果性文件。然后从通知文件中知道差旅时间、地点、出差地是否包括住宿和吃饭等重要信息;审批单中体现出差的工作人员、人数、职务及出差的具体要求;最重要的信息体现在报销人的发票。在交通方面,大交通是否超标准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工具,但是要注意报销人存在自己补差价升级标准的情况。小交通是否报销市内交通费用,如报销市内交通费用就要注意不能领取交通补助, 如带车出差亦不能领取交通补助。结合大交通和小交通的实际发生情况,与文件中规定的出差地点相比较,分析是否存在绕道旅游的情况。在食宿方面,要根据通知文件中的具体安排,与报销发票对比,是否存在超标准住宿、重复报销住宿费用、多领取餐补等情况。
定性依据:市财政局《济宁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济财行〔2014〕6 号)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v^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原则上也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济宁市市中心城区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不作出实质性处理的,依据上述规定,……。
国有资产无偿出借合同范本 第8篇
审计方法和步骤:查看账簿,关注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或项目资金,是否及时按照规定及时拨付或使用,是否存在长期闲置未用。
定性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预〔2014〕85 号)“二、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一)做好支付前期准备。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工作和事业发展计划,做好预算执行的前期准备,特别是重大项目的准备工作。要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移支付资金拨付的前期准备,力争做到资金一旦下达,及时分配使用。”
处理意见:《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 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申报使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并视情况提请同级政府进行行政问责:……(五)未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致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被骗取、截留、挤占、挪用,或资金闲置沉淀的。” 根据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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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无偿出借合同范本 第9篇
第九条 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
(二)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
(三)难以通过市场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市场购买方式的成本过高。
第十条 对于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财政局和教育局根据相应职责有权进行调剂,原则上由教育局进行调剂,并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十一条 国有资产配置应当严格按照资产配置标准配置资产;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要按照厉行节约、讲求绩效和绿色环保的要求从严控制数量和价格。
第十二条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用财政性资金购置、建设、租用资产应当提出资产配置需求,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报批:
(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各股室(中心)会同财务室审核资产存量,提出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报县财政部门审批;
(二)经县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购置计划,单位应当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在上报年度部门预算时附送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作为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的依据。
国有资产无偿出借合同范本 第10篇
审计方法和步骤:查阅被审计单位处置国有资产的审批手续,有没有未经批准自行处置。
定性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 年财政部令第 35 号, 2017 年 12 月修正)第二十九条“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 年财政部令第 36 号, 2017 年 12 月修正)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处理意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科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追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根据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
国有资产无偿出借合同范本 第11篇
审计方法和步骤:查阅部门项目编制说明、预算编制表、项目设立依据、立项审批和财政预算批复文件等资料,对比部门预算编制与财政批复资料,查找出预算不细化的项目与金额,并重点审查此类项目资金安排、拨付和项目完成情况,是否存在拨付不及时、资金大额结余或项目进度迟缓等问题,进一步查证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细化。
定性依据:《^v^预算法》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v^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 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国有资产无偿出借合同范本 第12篇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阅被审计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表,会同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对照台账上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对实物进行盘点核对(从账到实物,确认真实性), 并将所盘点到的实物与台账进行核对(从实物到账,确认完整性),做好盘点核对记录,获取盘点清单;核实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完整及使用情况;对新增固定资产进行审查,查看购买手续是否齐全,有无张冠李戴,清查实际数与账面数进行比较,关注是否存在已报废但仍未核销的固定资产。
定性依据:《^v^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 务 事 项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 。 ”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 年 财政部令第 71 号)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 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 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 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 物 资 ,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 ”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 年财政部令第 68 号)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保证账实相符”。第四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 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和《^v^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款和第四十六条有关规定。
国有资产无偿出借合同范本 第13篇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单位接待费的财务票据是否合规,是否有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定性依据:《济宁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济办发〔2014〕21 号))第十六条“接待单位应当加强接待费的审核报销,在批准的接待费预算规模内,对有明确接待范围、对象和目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且符合规定的接待费用予以报销,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等。”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2015 年 1 月) 第三条“公务接待活动费用要据实一次一结账,列出消费明细,无消费明细不予报销。”
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不作出实质性处理的,依据上述规定,……。
国有资产无偿出借合同范本 第14篇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和分析税收会计统计等资料反映的税收收入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税款征收、入库、结报;重点揭示无收费来源,以“空转”方式等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问题。
定性依据:财政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 号)第十四条“总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全面反映政府财政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处理意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职处分:(一)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根据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
国有资产无偿出借合同范本 第15篇
第七章 资产评估
第二十九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三)转让、置换的国有资产;
(四)整体或部分出租资产的租金价格;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经确认,资产评估费高于资产经营、出租或者处置收益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第三十一条 以评估价为底价公开交易不能成交的,可逐次降价后继续进行公开交易。意向交易价格低于评估价80%的,需重新评估后按权限报批。
第三十二条 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谁委托谁付费。单位应当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国有资产无偿出借合同范本 第16篇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明细账中结转结余资金,是否有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
定性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财预〔2018〕65 号)“三、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也可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加大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的力度,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地区或部门,相应压缩下年财政预算安排规模。”
处理意见:依上述规定和《^v^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国有资产无偿出借合同范本 第17篇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业务资料、收据或发票存根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比对 ,分析单位的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账务,纳入单位账务应上缴的收入是否足额上缴。
定性依据:《^v^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处理意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根据情况,追究责任的需要移送。
国有资产无偿出借合同范本 第18篇
审计方法和步骤:调查被审计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能,收入和支出项目、来源及收取方式;审阅被审计单位所有银行账户及批准开设银行账户的文件,核查对账单余额和会计账面余额是否一致,银行对账单上的每笔业务与单位银行存款账是否一一对应,资金收支与单位职能是否相符。
定性依据:^v^中央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 号)“一……‘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v^会计法》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十六条“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处理意见:《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2010 年^v^、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v^令第 19 号)第三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有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条“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需办理移送。
国有资产无偿出借合同范本 第19篇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单位的收费许可证、收费票据和年度审验资料、单位收据、往来票据等,并与明细账关联对比, 分析是否存在乱收费。
定性依据:^v^中央办公厅、^v^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的通知》(中办发〔1993〕18 号) “三、……以下几种乱收费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坚决纠正:(一)未按国家规定的收费审批权限批准,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二)将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三)利用办实体、搞创收,把一部分国家机关的职能转移、分解到下属从事第三产业的经济实体,进行有偿业务,从中收费提成;(四)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强行政务,强买强卖,搭车收费,从中谋利;(五)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 以保证金、抵押金、储蓄金、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六)只收费不服务, 公开敲诈勒索。”
处理意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根据情况,追究责任的需要移送。
国有资产无偿出借合同范本 第20篇
审计方法和步骤:查阅账簿和记账凭证,支出是否在往来科目核算,未记经费支出。
定性依据:《^v^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决算各项数字应当以经核实的基层单位汇总的会计数字为准,不得以估计数字替代,不得弄虚作假。” 处理意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职处分:(一)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根据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
国有资产无偿出借合同范本 第21篇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融资平台的收入情况,是否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是否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等。
定性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 号)“二、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不得利用政府性资源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行为……”
处理意见:《^v^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 号)“ 二、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国有资产无偿出借合同范本 第22篇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业务资料、收据或发票存根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比对 ,分析单位的财政收入;收入明细台账、支出明细账与单位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关联对比分析。
定性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 年财政部令第 71 号)第四十五条“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 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 年财政部令第 68号)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 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处理意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根据情况,追究责任的需要移送。(欢迎关注“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公众号)
国有资产无偿出借合同范本 第23篇
审计方法和步骤:调查被审计单位人员编制,在职人数、退休人数与财政部门核拨工资的人员数、被审计单位人员上班签到簿或者电子打卡记录;将被审计单位工资册与上班签到簿(或者电子打卡记录) 进行比对;采用座谈、走访、群众举报方法,核实是否有财政资金供养人员中的“死人饷”、“冒名饷”、“旷工饷”等。
定性依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1 号)“一、准确把握政策,规范认定“吃空饷”情形。(一)单位“吃空饷”问题。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二)个人“吃空饷”问题。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处理意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1 号)“三、严肃纪律,严格清理查处。(一)对出现“吃空饷”问题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对占编“吃空饷”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要核减相应编制,财政部门要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对造成“吃空饷”负有第一责任和集体责任的领导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二) 对“吃空饷”人员,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的,要进行清退;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处理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核销工资关系;对工资和津贴补贴处理未到位的,要按照政策及时处理到位。对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领导干部, 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三)对调出机关事业单位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要按照政策规定予以纠正;对虽未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按照规定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人员,以及已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要尽快办理人事关系终止或退休手续。” 根据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
国有资产无偿出借合同范本 第24篇
(二)涉密资产。涉密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根据国家保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教育局负责对教育局本级及下属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和青少年活动中心(以下简称:下属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工作由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勤工岗)具体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本级和下属单位有关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
(四)负责本级和下属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
(五)接受县财政局的监督、指导,向县财政局报告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情况。
第六条 教育局负责对教育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由教育局办公室(财务室)具体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具体办理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有关事项;
(四)负责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五)接受县财政局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 资产配置
第七条 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的主要方式包括调剂、购置、建设、租用、接受捐赠等。资产配置坚持调剂优先的原则,不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可以采用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单位购置资产应优先考虑国产自主品牌。
国有资产无偿出借合同范本 第25篇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基本经费中如物业费、取暖费、福利费、各种形式的人员经费等是否在项目支出中列支;调阅单位相关的项目文本及其财务资料,核实单位是否存在私自扩大项目支出的范围,用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的行为。
定性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 年财政部令第 71 号)第二十一条“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取得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 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 年财政部令第 68 号)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 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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