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控制的商业秘密的(四)指使、诱导、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商业秘密的。经营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前款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要如何判断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为权利人所保护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企业有自己的商业秘密,但并非所有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业务应满足以下四个要求:秘密即不为公众所知的秘密,即不为未指明的人所知的秘密;它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3.实用性,即商业秘密必须具有实际使用价值,不能停留在理论层面;如果权利人不采取保密措施,就意味着他没有意识到他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是商业秘密法,他不能保护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利;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控制的商业秘密的;(四)指使、诱导、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商业秘密的。经营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前款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业秘密的所有者权利,前雇员,或其他单位或个人,仍然致力于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同时提交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商业信息,如技术信息、商业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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