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cl?
CL”是智利英文Chile的缩写,它是南美洲国家智利的缩写。
智利地区在南美洲地区的一个狭长的地带,它直接面临这太平洋,这就造成了智利地区板块的活动极为的剧烈。
智利境内可以说是火山地震高发的地区,这里剧烈的板块运动十分的有利于各种矿石的产生,这就造就了智利地区矿产资源极为的丰富。最著名的就是铜矿了,在世界各地铜矿探测的储量当中,智利地区可谓是一家独大居于世界的首位,可谓是实至名归的铜王国。
当然这里可不仅仅只有铜矿,智利的硝石和白银的等的产量在世界上也是数一数二的,所以所智利可以称得上是矿产的资源大国。
CL指克里斯提鲁布托(Christian Louboutin),是法国的品牌,创建于1992年,设计师Christian Louboutin(克里斯提鲁布托 ) 先生。 红底鞋是Christian Louboutin 的招牌标识红底鞋是Christian Louboutin 的招牌标识,凸显女性的柔媚、美丽和不张扬的成熟性感。 Christian Louboutin高跟鞋的红色鞋底商标刚开始的时候有点含糊,然而似乎是他在设计一双鞋子的时候,当他看到他的助手把自己的指甲涂红之后,他便受灵感启发把他的鞋底涂红。他立即抓住精美的鞋底,直接图在样品鞋底上。
二、阿根廷国民银行注册过商标吗?还有哪些分类可以注册?
阿根廷国民银行商标总申请量1件
其中已成功注册0件,有1件正在申请中,无效注册0件,0件在售中。
经八戒知识产权统计,阿根廷国民银行还可以注册以下商标分类:
第1类(化学制剂、肥料)
第2类(颜料油漆、染料、防腐制品)
第3类(日化用品、洗护、香料)
第4类(能源、燃料、油脂)
第5类(药品、卫生用品、营养品)
第6类(金属制品、金属建材、金属材料)
第7类(机械设备、马达、传动)
第8类(手动器具(小型)、餐具、冷兵器)
第9类(科学仪器、电子产品、安防设备)
第10类(医疗器械、医疗用品、成人用品)
第11类(照明洁具、冷热设备、消毒净化)
第12类(运输工具、运载工具零部件)
第13类(军火、烟火、个人防护喷雾)
第14类(珠宝、贵金属、钟表)
第15类(乐器、乐器辅助用品及配件)
第16类(纸品、办公用品、文具教具)
第17类(橡胶制品、绝缘隔热隔音材料)
第18类(箱包、皮革皮具、伞具)
第19类(非金属建筑材料)
第20类(家具、家具部件、软垫)
第21类(厨房器具、家用器皿、洗护用具)
第22类(绳缆、遮蓬、袋子)
第23类(纱、线、丝)
第24类(纺织品、床上用品、毛巾)
第25类(服装、鞋帽、袜子手套)
第26类(饰品、假发、纽扣拉链)
第27类(地毯、席垫、墙纸)
第28类(玩具、体育健身器材、钓具)
第29类(熟食、肉蛋奶、食用油)
第30类(面点、调味品、饮品)
第31类(生鲜、动植物、饲料种子)
第32类(啤酒、不含酒精的饮料)
第33类(酒、含酒精饮料)
第34类(烟草、烟具)
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市场营销)
第37类(建筑、室内装修、维修维护)
第38类(电信、通讯服务)
第39类(运输仓储、能源分配、旅行服务)
第40类(材料加工、印刷、污物处理)
第41类(教育培训、文体活动、娱乐服务)
第42类(研发质控、IT服务、建筑咨询)
第43类(餐饮住宿、养老托儿、动物食宿)
第44类(医疗、美容、园艺)
第45类(安保法律、婚礼家政、社会服务)
三、国际风险投资有什么特点?7.商标权确立的原则 8.跨国并购有哪些类型
风险投资是由资金、技术、管理、专业人才和市场机会等要素所共同组成的投资活动,它具有以下六个特点:
一、以投资换股权方式,积极参与对新兴企业的投资;
二、协助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活动;
三、投资风险大、回报高;并由专业人员周而复始地进行各项风险投资;
四、追求投资的早日回收,而不以控制被投资公司所有权为目的;
五、风险投资公司与创业者的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与合作的基础之上的;
六、投资对象一般是高科技、高成长潜力的企业。
各国对商标所有权的确立,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则:
一.注册在先原则
即商标所有权属于首先注册人,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所有权的必要法律程序。采用这种原则的国家有:阿富汗,阿尔及利亚、阿根廷,奥地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捷克、斯洛伐克、丹麦、多米尼加,埃及、玻利维亚、巴西、保加利亚、智利、中国、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古巴、意大利、日本、科威特,黎巴嫩、利比里亚、利比亚,墨西哥、蒙古,摩洛哥、尼泊尔、芬兰、法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希腊、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伊朗、瑞典、叙利亚,多哥、土耳其、俄罗斯、乌拉圭、委内瑞拉,南斯拉夫、尼加拉瓜,挪威、巴拉圭、秘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萨尔瓦多、沙特阿拉伯、索马里、西班牙、苏丹等。采用以上注册原则的国家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大部分国家)商标首先注册人获得该商标专用权,而首先使用商标的人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如果商标的首先使用人没有及时办理商标注册手续,而被别人将其商标抢先注册,则无法再取得该商标的所有权。另一种是(少数国家)商标首先注册人经过核准注册的商标,在一定期限内(有的国家规定二年或三年,有的国家规定五年或七年),商标的首先使用人可以提出指控,请求予以撤销。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无人提出指控或指控不能成立,商标首先注册人即可取得绝对有效的所有权。
二.使用在先原则
即只有商标首先使用人才有权注册该商标而取得专用权。在这种原则下,商标注册在法律上只起到声明或宣示的作用,而不能起到确定商标所有权的作用。商标首先使用人随时可以对别人注册自己的商标提出异议,要求予以撤销。这样,商标首先注册人的权利始终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注册商标随时有遇到异议和被撤销的可能。采用使用在先原则的国家(组织、有:非洲知识产权联盟①、阿尔巴尼亚、安提瓜,澳大利亚、巴哈马群岛,塞浦路斯、多米尼加、厄瓜多尔、斐济、冈比亚、巴林、孟加拉、巴巴多斯、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文莱、布隆迪,加拿大、约旦、肯尼亚,列支敦土登,马拉维、马来西亚,马耳他、毛里求斯、摩纳哥、加纳,英国、圭亚那、海地,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拉克、爱尔兰,牙买加,沙捞越、塞舌尔群岛、塞拉里昂、新加坡、苏里南、瑞士、坦桑尼亚、泰国,特立尼达——多巴哥、突尼斯、新西兰、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巴拿马,菲律宾,波多黎各,卢旺达,沙巴,乌干达、美国、扎伊尔,赞比亚等国。
主要类型:
横向跨国并购:
纵向跨国并购和混合跨国并购:
按跨国并购双方的行业关系,跨国并购可以分为横向跨国并购、纵向跨国并购和混合跨国并购。横向跨国并购是指两个以上国家生产或销售相同或相似产品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其目的是扩大世界市场的份额,增加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直至获得世界垄断地位,以攫取高额垄断利润。在横向跨国并购中,由于并购双方有相同的行业背景和经历,所以比较容易实现并购整合。横向跨国并购是跨国并购中经常采用的形式。
纵向跨国并购是指两个以上国家处于生产同一或相似产品但又处于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其目的通常是为了稳定和扩大原材料的供应来源或产品的销售渠道,从而减少竞争对手的原材料供应或产品的销售。并购双方一般是原材料供应者或产品购买者,所以对彼此的生产状况比较熟悉,并购后容易整合。混合跨国并购是指两个以上国家处于不同行业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全球发展战略和多元化经营战略,减少单一行业经营的风险,增强企业在世界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实力。
直购和间购:
从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是否接触来看,跨国并购可分为直接并购和间接并购。直接并购指并购企业根据自己的战略规划直接向目标企业提出所有权要求,或者目标企业因经营不善以及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而向并购企业主动提出转让所有权,并经双方磋商达成协议,完成所有权的转移。间接并购是指并购企业在没有向目标企业发出并购请求的情况下,通过在证券市场收购目标企业的股票取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与直接并购相比,间接并购受法律规定的制约较大,成功的概率也相对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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