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有担保的债权在破产清算中顺序如下:
1.担保;
2.清算费用(含流转税);
3.工资社保法定补偿金(应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要扣缴);
4.各项税费;
5.普通债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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