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被法院受理后,能否再申请转入破产重整程序?

简解

关于申请破产重整的主体,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和债权人均可以在破产程序启动前,直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被受理后,债务人和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也就是在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前提下,破产程序启动后,债务人和持股10%以上的股东,有权向法院申请由破产清算程序转换到破产重整程序。现在的问题是,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被法院受理后,债务人能否再次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对此问题,破产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前述分析,破产法仅是规定了在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被受理后,债务人是有权申请将破产清算程序转换到破产重整程序的。对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被受理后,又向法院申请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则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下述案例,法院认为,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申请权虽是一项程序性权利,但并不适用“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公法原则。事实上,债务人提起破产清算后,因市场环境因素等的转变,可能会发生债务人破产启动时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但启动后因资产升值(如本案所涉股票)从而具备从破产清算转向重整的可能。因此,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后,在宣告破产前,债务人仍可提出破产重整申请。


启示:

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被法院受理后,债务人还能否再次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从法律规定了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被受理后,债务人和股东可以申请转入破产重整程序,而没有规定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被受理后有权再次申请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可以推测,法律对此问题的态度应该是偏向于不同意的。否则,从立法严谨的角度,不可能对此问题不作出相应规定。


案例详情:

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强制清算与破产上诉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沪03破终6号

裁判日期:2020.10.23

……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一是万豪投资能否提起破产重整;二是万豪投资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及重整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

1、关于万豪投资能否提起破产重整申请

首先,债务人万豪投资申请破产清算后,能否再申请转入破产重整。《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债务人或者十分之一以上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对此,能否理解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即不再享有申请转为破产重整的程序权利?本院认为,从立法本意看,《企业破产法》设立重整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挽救陷于债务困境但又具有挽救希望与挽救价值的企业,从而实现破产法的独特价值─破产保护。由此,《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对破产重整申请权作相应规定:其一,在破产程序启动时,《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赋予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申请债务人破产重整的权利;其二,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因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又赋予债务人和十分之一以上出资人申请转为破产重整的权利。《企业破产法》的上述规定一是明确赋予债务人破产重整申请权;二是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申请权不仅限于破产启动时,还包括程序转换时;三是破产重整申请权不仅赋于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十分之一以上出资人亦享有。可见,《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体现了对债务人破产重整申请权充分保障的立法旨趣。

因此,虽然《企业破产法》没有明确规定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后能否再转为破产重整,但不能因此就否认此情形下债务人启动程序转换的权利。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申请权虽是一项程序性权利,但并不适用“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公法原则。事实上,债务人提起破产清算后,因市场环境因素等的转变,可能会发生债务人破产启动时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但启动后因资产升值(如本案所涉股票)从而具备从破产清算转向重整的可能。因此,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后,在宣告破产前,债务人仍可提出破产重整申请。


其次,在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情况下,万豪投资能否再申请破产重整。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是《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债权人会议的一项职权。《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现万豪投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经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此形成的决议非经法定程序撤销即应当执行。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破产财产,债务人理当配合执行财产变价方案。万豪投资虽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不予认同,但其并未提起撤销诉讼,破产程序进入变价方案执行阶段后,原则上不应再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否则将有损于债权人会议所作决议效力和执行力,影响破产程序确定性及效率,不符合各方预期。除非破产重整相比清算能使各方债权人获得更多清偿利益且由债权人明示同意,但本案非属此种情况。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uduzhe.cn/fb03cC2pWVgBVB1E.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1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1日

相关推荐

  • 2024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书范文

    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目的: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宣告债务人__________有限

    2024-12-11 02:54:07
    48 0
  • 破产重整是什么意思(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破产重整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那么破产重整程序流程是怎样的?破产重整程序对债权人的影响有哪些?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来源:法议网 破产重整程序流程是怎样的? 破产重整程序流程如下: 1、

    2024-12-11 02:39:21
    49 0
  • 破产清算取回权的行使的内容

    问题解答: 破产清算取回权的行使的内容有: 1、债权人取得的财产超出债权应得,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可以向人院申请行使取回权; 2、买卖合同约定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破产时引发的取回权; 3、其他情况下取回权的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

    2024-12-11 02:14:32
    43 0
  • 破产清算后债务怎么办(破产后债务的处理方法)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破产清算后怎么办(破产后债务的处理)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公司是企业的组织形式,它的存在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股东赚取利益的工具。 虽然各种各样的新兴企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发展壮大,

    2024-12-11 02:10:57
    51 0
  • 2023企业破产清算要多久

    导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目前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但通常情况下都是很长的。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清算的时间,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 一、

    2024-12-11 00:53:28
    42 0
  • 公司破产清算员工可以继续工作吗?

    公司破产清算员工是不可以继续工作的,但如果在清算了之后,如果确定可以继续的营业,那么员工就可以继续的上班,如果确定不能继营业,那么在清算时就需要把员工的工资和补偿金全部的支付清楚。 公司破产清算员工是不可以继续工作的;确定能继续营业的就可以继续的工作; 企业

    2024-12-11 00:53:26
    37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