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贷罪立案标准最新(民间借贷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

违法发放罪是银行从业人员最易触犯的罪名之一,银行从业人员在发放贷款之前需要对借款人相关贷款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核实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贷款发放条件和程序进行贷款发放,如果程序不合乎规定,导致贷款无法偿等造成重大损失,需要追究贷款发放人员责任。大律师网今天带大家了解“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相关内容,那么,违法发放贷款罪最新是什么?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认定“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期多少年?

违法发放贷款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1、对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关于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经商该院政策研究室认为,尽管此类犯罪新的立案追诉标准正在起草、修改中,但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参考此标准中关于“数额巨大”的规定处理个案。最高人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同意《立案追诉标准(二)》确定的数额标准。因此,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1〕47号)第四十二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认定“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

  根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01〕8号),对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造成10—3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较大损失”;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

  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关于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对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对于单位实施违法发放贷款和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损失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可按个人实施上述犯罪的数额标准二至四倍掌握。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数额标准或幅度,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确定在本地区掌握的具体标准。

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期多少年?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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