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若非法行医的,一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执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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