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那么离婚后财产纠纷被告不到庭又会给各位网友带来什么严重的问题呢?今天就由小编小美带着大家来一探究竟吧。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须委托代理人,且被告必须提交书面意见。
为婚姻属人生大事,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十分重视,在司法实践中,都要求被告出具书面的意见,但这还不够完善,法官还要确认书面意见确实是被告出具才行,因此被告应在开庭之前当面向法院递交书面意见,或对书面意见做公证,由代理律师递交给法庭,这样被告可以不再出庭。
如果被告有出庭,又有提交书面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会按照缺席对待,缺席判决,这样就会对被告极不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主观:在 起诉离婚 时,原告和被告一般都必须亲自到庭。
但是在实践中,一些人认为, 离婚 案件必须双方都到庭才能审理,所以为了达到不离婚的目的就不去开庭,这是错误的观点。
离婚案件第一次开庭的,如果被告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法院可以延期 开庭审理 。
但是由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一般须出庭参加 诉讼 ,被告如果不出庭的,法院一般会向被告发出传票,如果经两次传票 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拘传 。
或者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而如果一旦按缺席审判的话,被告就视为放弃了质证与辩驳的权利,这种情况下可能法官最后审判会对原告的请求予以支持。
一般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被告未到庭,原告又不能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证据 ,法院则缺席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 代理 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法律分析:如果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的,则会产生下列后果:1、原告人经两次合法传唤不到庭的,而且又无正当理由,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有权按自动撤诉处理。
如果在这个过程中,被告人提起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过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也就是说,即使被告人不到庭,人民法院照样可以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对被告同样生效。
3、对于那些人民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即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或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的被告,经两次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拘传到庭。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法律分析:一般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被告未到庭,原告又不能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则缺席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半年之后,原告再行起诉离婚的,如果法院向被告送达了相关的应诉手续,原告又提供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缺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不出庭的后果,一是分割财产吃亏;二是对财产分割不服,不能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以上就是白白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被告不到庭的相关内容,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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