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进行诉讼时不到庭的,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离婚案件具有人身专属性,需要当事人出庭审理,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出庭参加人院的诉讼活动是原则,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其中,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视为撤诉,被告提起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可以传票传唤,经传唤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是否判决离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定,法院应当组织调解,调解无效,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除此之外,一方被,另一方提起的,应当准予离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dubo、xidu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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