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包括:1型糖尿病的胰岛β细胞绝对缺乏;2型糖尿病与胰岛素抵抗和分泌缺陷有关;其他特殊类型糖尿病病因各异;妊娠期糖尿病在妊娠期发生。诊断需综合血糖水平、症状、糖化血红蛋白等因素,高危人群应定期检测血糖。
糖尿病主要分为1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其他特殊类型糖尿病和妊娠期糖尿病四大类,以下是具体的诊断标准:
1型糖尿病:由于胰岛β细胞破坏,导致胰岛素绝对缺乏所引起的糖尿病,可发生于任何年龄,但多见于儿童和青少年。诊断标准为:①具有糖尿病症状,且随机血浆葡萄糖≥200mg/dl(随机指一天中任何时间);或空腹血浆葡萄糖(FPG)≥126mg/dl(FPG指禁食至少8小时后);或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中,2小时血糖≥200mg/dl。②若无典型糖尿病症状,需改日重复检测明确诊断。
2型糖尿病:主要与胰岛素抵抗和胰岛素分泌缺陷有关,可发生于任何年龄,但多见于成年人,常在40岁以后起病。诊断标准为:①FPG≥7.0mmol/L;或②OGTT中2小时血糖≥11.1mmol/L;或③随机血糖≥11.1mmol/L。④需重复一次确认,诊断才能成立。
其他特殊类型糖尿病:是指在病因和发病机制上不同于1型和2型糖尿病的特殊类型糖尿病,包括胰岛β细胞功能遗传缺陷、胰岛素作用遗传缺陷、胰腺外分泌疾病、内分泌疾病、药物或化学品所致糖尿病、感染、不常见的免疫介导性糖尿病、其他与糖尿病相关的遗传综合征等。诊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妊娠期糖尿病:指在妊娠期发生的糖尿病或糖耐量异常。诊断标准为:①在妊娠24-28周时进行75gOGTT,服糖前、服糖后1小时、2小时的血糖值分别为5.1mmol/L、10.0mmol/L、8.5mmol/L。任何一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②如果仅1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标准,则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耐量异常。
总之,糖尿病的诊断需要综合考虑血糖水平、临床症状、糖化血红蛋白等多种因素。对于高危人群,应定期进行血糖检测,以便早发现、早治疗。同时,糖尿病患者需要积极控制血糖,预防并发症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