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认定原则:实质性证据与形式性证据相冲突,优先使用形式性证据;对内关系中,以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记载为认定依据;公司章程与股东名册相冲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对外关系,工商登记优先适用。关于股东资格认定的原则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法务时刻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股东资格认定的原则有哪些
1、股东资格认定原则:实质性证据与形式性证据相冲突,优先使用形式性证据;对内关系中,以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记载为认定依据;公司章程与股东名册相冲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对外关系,工商登记优先适用。
2、依据:《》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二、成为公司股东的条件有哪些
1、自然人股东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法人股东应是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法人。
3、公司不能成为自己的股东。为了避免因公司兼为自己股东的双重身份可能导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清,防范因公司收购和持有自己的股权导致公司实际资本的减少,以及可能发生的上市公司借此操纵本公司股票价格的现象,各国公司法一般都禁止公司成为自己的股东。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5、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这是为了便于公司设立责任的承担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参与和监督。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法务时刻咨询专业律师。
法务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jiwenlaw.com/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uduzhe.cn/fbfbcC2pRXQVSBlY.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