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面和口头不一致,以谁为准

众所周知,书面合同与口头约定都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合同形式,那么当合同书面和口头不一致时,以谁为准呢?


今天高瞻法务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下:书面合同跟口头合同的不同


首先我们要知道,两种合同约定形式都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但是书面合同相对来说比较正式,订立合同能够将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合同内容明确地记载下来,有利于保证民事活动的安全。一旦发生纠纷,也便于当事人举证和分清责任。所以,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应该以书面合同为准


那要是先订立了书面合同,后期又成立了口头合同,还是以书面为准吗?


这里要注意的是,口头约定与书面合同的先后顺序,一般以后成立的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口头更改合同,可以变更合同。

所以,合同签订后,双方协商一致口头更改的,是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口头约定需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相关约定,没有证据证明,也只能是以书面为准。


实践中,很多人败诉的原因大多是因为举证困难。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证人证言,以及约定合同时的录音、录像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所以,如果口头协议产生纠纷,在协商解决阶段,利益受损方的证据搜集是关键。


口头约定一旦诉至法院,主张方要提供当时发生合同约定行为的证据,这类案件由于证人证言的随意性很大,很难予以采信,这时就需要主张方提供当时履行合同时的间接证据


例如双方履行口头合同时,往来的传真、电子邮件、票据、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亡羊补牢为时已晚。总而言之,在公司订立比较重要的合同的时候最好是采用书面合同,这样才可以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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