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证明被胁迫签订需要提供相应证据,如对话录音、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签订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可以以胁迫、欺诈为由申请撤销。
“离婚”中的胁迫一般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签订协议的情况。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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