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韩谦 李佳楠 实习记者 / 郑丹
编辑/刘汨
正在接受治疗的笑笑
在被高空坠物砸中5天后,6个月大的女婴婷婷(化名)仍未脱离危险。目前,她仍需24小时吸氧,注射抗出血药物和镇静剂。
5月11日晚9时许,3瓶洗护用品从深圳南山区的望海汇景苑小区楼上落下,其中两瓶砸中了正在母亲怀里的婷婷,她的头部当场出现了肉眼可见的血肿。据了解,事发时当地正是大风天气,但目前尚不确定,坠落的洗护用品是故意抛掷还是由风吹所致。
深一度记者了解到,事发居民楼有20层高,窗户多使用向外敞开的平开式窗户。多位小区一楼临街商户表示,小区此前多次发生高空坠物的情况,落下的多为洗发水、沐浴露、牙膏等洗漱用品。
5月15日,小区内黎姓保安队队长告诉深一度记者,已有居民被警方带走问话,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也表示,对于发生坠物住户的调查工作,已经有了眉目。
砸中笑笑的洗护用品
5月11日晚9时许,两瓶从天而降的洗发水和沐浴露砸中了6月大的女婴婷婷。
当晚,母亲林女士打算抱着婷婷去附近景区散步,出门不久便开始刮风。由于担心孩子着凉,林女士中途折返,事发地点距离他们家所在小区不足500米。
父亲高先生告诉深一度记者,当时共有三瓶洗护用品从望海汇景苑小区楼上坠下,除一瓶护发素落在不远处,另两瓶砸中了女儿的头部,“都是750毫升装,分量不轻,里面还有大半瓶没用完。”
高先生表示,意外发生后妻子曾抬头寻找,发现楼上不少窗户开着,无法判断砸中孩子的物品是从哪家落下。
小区底商老板韦先生目击了事件发生过程。他回忆,当时婷婷母亲手捂着孩子头部,孩子头部左侧已肿起,“嘴唇发紫,两只手在抽搐,还昏迷了几分钟。”
事发时,由于屋外刮起大风,韦先生正准备将电动车推进屋内。“东西到处飞,路上行人也不多,街上的人都躲到店里(避风)去了”。
事发前两小时,深圳市气象台发布了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望海汇景苑距海边不足300米,小区一名物业工作人员向媒体表示,在得知当晚会有风雨天气后,物业随即关闭了楼道的门窗,并对停车场及小区内的设施进行了安全检查。
被坠物砸中后,婷婷被就近送往蛇口人民医院,后由于病情严重,转院至深圳市儿童医院。深圳市儿童医院当晚出具的脑部CT显示,婷婷存在双顶骨、枕骨骨折,双顶部硬膜外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双侧顶部头皮血肿等状况。其主治医师介绍,在事发当晚接诊时,婷婷出现短暂的意识丧失、精神状态萎靡,并伴有烦躁和呕吐的情况。
5月14日,婷婷病情出现反复,又出现呕吐、癫痫等状况,高先生收到了医院下达的病危通知书,医院表示已对婷婷进行特别监护,“有紧急情况将随时转入重症监护室”。15日下午接受深一度记者采访时,高先生表示婷婷病情有所好转,“我们把手伸过去她会拉一下,她头部现在偶尔也可以转一下,之前是躺在那儿一动不动”。
据高先生介绍,目前婷婷尚处于危险期,需要防止颅内出现,需24小时吸氧,注射抗出血药物和镇静剂。至于此后是否会对孩子智力或者发育造成影响,则需后续进行核磁共振等检查后进一步评估,“现在的不确定性还很大”。
事发地居民楼
这并不是望海汇景苑小区首次发生高空坠物。
一位小区楼下的商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楼上常有烟头、纸巾、小孩玩具等物品坠落,“有一次烟头掉下来还烫到了一个女孩的手臂”。
韦先生也表示,在小区楼下开店的两年间,常有东西从楼上落下,“掉的比较多的就是洗发水、沐浴露、牙膏之类的洗漱用品,也会丢些纸巾,有人浇花,水都会洒下来”。韦先生称,今年春节后,楼上也掉下过洗发水,“当时是小瓶装的,掉下来时瓶口是开着的,还有液体流出来了”。
韦先生曾向小区内保安反馈过楼上坠物问题,但他认为对方并没给予足够重视。因为担心孩子在外面玩被砸到,一般下雨刮风,韦先生都尽量让孩子待在屋里,不要出门。
婷婷父亲的朋友段先生在事发当晚随警方一起前往该小区排查住户,据段先生介绍,望海汇景苑小区分A座和B座,出事地点对应为A座。A座楼共有20层,其中一层是底商、二层为办公楼,三层以上才是民居。“每层有3户朝向街道,最突出的那种户型,卫生间窗户为向外推开式,面向街道。”
段先生介绍,在警方当晚的排查中发现,一些住户的确会在卫生间窗户边放置洗漱用品,只有部分住户在窗户上安装了防盗网。此外,段洪云指出,在这一小区内,除卫生间外,客厅、卧室也多采用向外推开式的窗户。
据了解,由于小区未安置朝向高楼层的摄像头,目前监控仅能看到婷婷被砸的画面。小区内黎姓保安队队长告诉深一度记者,事发后,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已经开始商量如何安装摄像头,以监控高空抛物问题。
5月15日,上述黎姓保安队长表示,已有居民被民警带走问话,但尚不确定是否就是发生坠物的住户。
小区内物业管理处郑经理表示,警方已对掉落瓶子上的DNA进行检测,物业也已经协助警方调查,拍摄临街住户的卫生间照片,调取事发当晚出入人员记录,“目前调查已有些眉目了。”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告诉深一度记者,高空抛物、坠物的事情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复杂。
岳屾山表示,因为此前要求追究高空抛物刑事责任的呼声很高,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其中,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岳屾山分析,如果是有人故意从高空将物品抛出,在民事上还需要承担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补偿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等赔偿费用。对于高空坠物责任人的确定,责任应该由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来承担。
深圳女婴被砸伤时是大风天气,洗发水等物品存在被吹落的可能。岳屾山认为,如果物品是被风吹落,虽不是主动抛物,但对于高空搁置的物品,房屋使用人是有注意义务的,包括摆放位置以及有没有采取预防措施,“同时也要考虑风力大小等不可抗力因素。”
岳屾山认为,结合实际情况,即使不是故意高空抛物,也不排除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根据上述最高法的意见,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过失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经过调查,仍无法确定高空抛(坠)物的责任人,岳屾山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出现这一情形,被砸女婴家属可以起诉涉事处楼上所有住户给予补偿。
【反侵权公告】本文由北京青年报在今日头条首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本文来自北青深一度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uduzhe.cn/fbf61B2pVVglTBFY.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