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如果违反该规定,将面临以下处罚:
1、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建议参考:
1、了解交通法规:在驾驶机动车前,应该仔细了解交通法规,包括交通法 72 条第 2 款的规定。
2、保持良好的驾驶状态:在驾驶机动车前,应该保持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状态,避免饮酒、服用药物或过度疲劳等情况。
3、注意交通安全:在驾驶机动车时,应该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的驾驶速度和距离。
4、及时接受处罚:如果违反了交通法规,应该及时接受处罚,并按照规定进行整改。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以上内容具体告诉你关于交通法 72 条第 2 款怎么处罚呢?的问题的答案,除此之外,本文还介绍了交通法72条第2款怎么处罚呢的具体流程。相信你已经从文中得到了你想要的答案。如果您还想咨询交通法 72 条第 2 款怎么处罚呢?的相关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uduzhe.cn/fbf4dC2pRXQNWBw.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