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破产拍卖流程:
1、人院依法根据申请,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2、发出拍卖公告;
3、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拍卖的财产进行评估;
4、依法进行拍卖。
依据:
《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13
股权(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拍卖保留价,应当按照评估值确定,第一次拍卖最高价未达到保留价时,应当继续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应当不低于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九十。经过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应当将所拍卖的股权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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