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本人户籍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现在一般都在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民政窗口申请补领。事先要到档案局查阅婚姻档案并出具婚姻档案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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