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条规定建设工程原则上必须由承包人自己施工,承包人不得擅自违法转包、违法分包,包括部分转包或部分分包。根据该条规定,建设工程转包或分包的需满足以下条件:1.由发包人分包;2.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
一、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定义住建部2014年8月4日印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对工程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进行了明确定义和解释
审计中如何认定转包、违法分包是工程审计的难点和重点,现从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定义着手,浅谈审计实务中工程转包、违规分包审计方法
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不得行使以下行为:1.发包人不能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如将施工任务分包给若干个施工单位。2.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在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转包自己的工作。3.前述承包人把自己的工作全部转包给第三人(即使是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也不允许),或者以分包的名义把自己全部工作支解以后分别转包出去。4.上述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和条件的人。5.前述的第三人即分包人将自己转承包的工作再次转包给其他人。6.承包人把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完成。
分包和转包的不同点在于,分包工程的总承包人参与施工,并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的一部分,而转包工程的总承包人不参与施工
转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倒手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支解分包是转包的一种方式,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划分成若干部分,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转包与分包的根本区别在于:转包行为中,原承包人将其工程全部转给他人,自己并不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在分包行为中,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几部分再分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仍然要完成工程的部分建设任务,包括工程主体结构部分。
第五条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应当依法进行。鼓励公路工程依法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推行标准化施工。规范分包行为,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三)清晰认定转包、违法分包情形。在交通运输部对转包、违法分包的定义和认定情形的规定基础上,参照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对转包、违法分包定义及认定情形,《实施细则》对公路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认定进行了详细规定。
①禁止全部转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劳务分包是将部分或全部劳务作业交由他人完成的行为,形式上与转包非常相似,一方经常将劳务分包混淆为转包而请求法院确认劳务分包合同无效,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因市场管理混乱,导致国内的大小建筑工程的挂靠施工、非法分包、非法转包施工的情形非常多见,有的是发包单位同意施工单位分包或转包,也有很多是总包人非法对外转包或分包工程,还有大量的借用建筑公司资质的挂靠施工情形。因此,我国的建筑工程领域经常发生施工合同的诉讼纠纷。在建筑施工合同的诉讼纠纷中,遇有挂靠施工或者违法分包、转包施工时时,如何确定挂靠施工合同或违法分包、转包合同的效力就十分重要。
3.禁止转包:禁止全部转包给别人(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转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二、审计方法及重点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往往手段隐蔽,分包、转包协议也都是私下签订的,审计人员不易获取,且承包人、分包人(转包人)、监理人等通常会串通舞弊,审计中不易察觉
但这并不排除某些特定收入允许从计税依据中扣除,其中就包括当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他人的,应以全部价款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转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一)转包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建设工程中的转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倒手转让给第三人,使该第三人实际上成为该建设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为。而所谓分包,是指工程的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再分包给第三人完成的行为。
1.转包。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全部转给第三人施工,转包是违法行为。根据《建筑工程施工法宝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包括:全部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全部工程肢解后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等。
解析:转包系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题目中所指的行为属于转包,不属于工程施工分包。
构成转包必须具有以下两个要件:首先转包人与转承包人必须是两个没有隶属关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其次承包人必须将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给第三人。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年来,随着出台对建筑行规范的各种条例以及各种执法力度的加强,一些人对建筑工程转包和分包的概念还不是十分清楚,从而出现了非法转包和违法乱包的情况。建筑工程转包与分包有何不同?
3.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违法分包为法律所禁止,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有约定了可以分包或者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属合法行为。
建筑法允许专业分包,但如果专业承包范围是总包人的全部工程,而专业承包人计取的工程款是除上缴给总包人“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属于转包工程。
建筑工程招标中,总承包、分包、转包等都是会经常遇到的,作为招投标从业人员,需要了解其具体含义,比如中标人是否可对中标项目进行分包、转包?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67条第2款规定:“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上述两条规定可以看出,违法分包人、转包人、挂靠人等,亦应与总承包人连带对发包人承担责任。
在工程承包领域,存在大量的中间商,他们在拿到工程后,又层层转包、分包,赚取项目介绍费,经过层层盘剥,到最终实际施工队手里的时候,工程价款已经所剩无几,施工队为了盈利,只能压缩成本,偷工减料。层层转包、分包,也是“豆腐渣”工程频频出现的原因。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如果出现转包的情况,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由于转包合同无效,因此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的限制,直接追究发包人的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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