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逮捕通常是由执法人员执行的,他们有权使用逮捕令或在紧急情况下采取逮捕行动。拘留可以由执法机关执行,也可以由其他授权的机构执行。
2、逮捕通常需要逮捕令或在紧急情况下进行紧急逮捕。拘留的程序相对较灵活,可以是为了维持公共秩序、进行调查或确保安全,不一定需要逮捕令,但仍需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两者的联系都是执法机关在一定法律框架内采取的限制个人自由的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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