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
中国法制史 第一编 中国法律的历史发展 一、初创时期的中国法律(习惯法的成文化) 夏、商、西周时期是中国法律的初创时期。初创时期法律的突出特点就是,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不公开。 (一) 夏 夏代以天命神权的观念作为立法、司法活动的指导思想,法律渊源包括习惯法、制定法和誓(军队的命令)等。 (二) 商 商代继续秉承神权法思想。在继承夏代法制经验的基础上,商代在罪名、刑罚和司法制度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三) 西周 西周在中国法律的初创时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历史阶段,西周法制的内容与形式都达到了相当的高度。形成了“以德配天”、“敬德保民”的法制指导思想;进行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确立了“刑罚世轻世重”、“明德慎罚”、矜老恤幼等刑事政策与原则。 二、发展期的中国法律 从春秋到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法律的发展时期。发展时期的中国法律的突出特点就是封建法律逐步实现儒家化。 (一) 春秋、战国 春秋、战国时期,“诸子林立”“百家争鸣”。尤其是儒家、法家,他们在围绕着“礼”、“法”问题所展开的争辩过程中,各自提出了一系列具有一定合理因素的法律新见解,大大丰富了中国以及整个世界的古代法学。春秋时期最大的立法成就——各国陆续制定并公布了成文法,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又对旧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的变革,陆续出台了一批新的成文法。以李悝制定的《法经》为时最早,成就也最高,集中代表了当时的立法水平。无论是律典体例、篇章结构,还是在立法宗旨、内容实质等各个方面,《法经》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对后世两千多年的各代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作为中国古代成文法典的源头,开创了中华法系独树一帜的立法先河。 (二) 秦 秦朝把法家的思想推到了极端。秦代法律的形式繁多,内容丰富,涉及的范围包罗万象,刑罚也十分残酷,其所反映的法治水平是当时世界所罕见的。 秦律的风格与时代特征 (1)以保卫封建经济基础以及相应的专制主义中央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成因
自给自足的农耕生产方式是古代中华民族的主要社会实践活动方式,具有稳定、内向和封闭的特点。宗法家族式的社会组织成为基本细胞,并形成一整套以“礼”为形式的宗法家族制度。政治模式是中央集权的专制政体。宗法伦理观念经过中原文化和游牧文化的冲突与融合,居于支配地位。自然经济、宗法社会、专制王权和伦理道德这四个方面从总体上制约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容、性质及其发展方向,使其以维护君权和族权为特征、具有成文法与判例制度相结合的混合法样式,从而独具伦理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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