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建议参考:如果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诉:
1、申请复议: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2、提起诉讼: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申诉:当事人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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