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知识产权纠纷的法院管辖权

一、 如何确定知识产权纠纷的法院管辖权

  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方式:首先,确认级别管辖。法务时刻提醒您,知识纠纷由中级以上人院或管辖。然后,确认地域管辖。知识产权纠纷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 知识产权诉讼需要什么证据

  实践中,知识产权案件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原告享有知识产权的证明,如作品的原稿、原件,创作作品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著作权的合同,专利证书、商标证书等;

  2.被告侵权的证明,如:侵权复制品、销售侵权复制品的发票等。

  3.当事人提供的财务账簿、会计凭证、销售合同、进出货单据、上市公司年报等有关记载,设备系统存储的交易数据,评估报告,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以及市场监管、税务的记录等,可以用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侵害知识产权赔偿数额。

三、 知识产权诉讼时效

  1.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三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

  2.侵犯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3.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三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

法务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jiwenlaw.com/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uduzhe.cn/fbef0C2pXUgFUBA.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相关推荐

  • 刑事诉讼的审判管辖权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权,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的职权范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一审刑事案件中的权限划分。 根据《中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除******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外,人民法院还设有地方各级

    2024-12-11 03:52:53
    53 0
  • 诈骗罪的立案管辖权(有关诈骗罪的管辖范围)

    央视网消息: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呈现出链条化、产业化趋势,大量的手机卡、信用卡成为犯罪工具。微信、抖音等新型社交软件以及“猫池”等硬件设备也被用于犯罪活动。对此《意见二》进一步完善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案件的管辖规定。 《意见二》将用于电信网络诈骗

    2024-12-11 03:52:47
    54 0
  • 劳务纠纷管辖权(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法官来解答!)

    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 但当遇上合同纠纷时,被拖欠工资时许多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那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下面,就由来为大家详细解答 关于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等相关法律问题 尚然然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从事民商事案件审判。

    2024-12-11 03:32:40
    55 0
  • 关于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诉讼离婚的步骤)

    跟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涉及到不动产的婚姻家庭纠纷是否适用该条规定,实践中有不同观点。为此,******民事审判第一庭编写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77辑民事审判信箱对此作出了回复,具体内容推送如下: 作者 |

    2024-12-11 03:31:17
    59 0
  • 离婚时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问题解答: 时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没有管辖权。以及因离婚而产生的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等一系列纠纷本质都是离婚纠纷,应当适用一般管辖,也就是由被告住所地人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的,那么原告当事人

    2024-12-11 03:25:25
    43 0
  • 离婚管辖权异议的证据材料(离婚诉讼管辖权最新规定)

    听说过协议约定过错损害赔偿、 逐年递增、尽归一方的, 很少听说有约定管辖法院的。 2021年9月,法院收到一个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的案件,原告请求将婚生女变更由其直接抚养,被告则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称其长期居住在南京市J区某处,已形成经常居住地,根据“原告就被告”的一般

    2024-12-11 03:09:00
    54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