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偿还: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建议参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当对家庭的经济状况有清晰的认识,避免因债务问题产生纠纷,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举债,且另一方不知情,那么该债务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财产协议,明确各自的财产范围和债务承担方式。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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