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股东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问题带来帮助。
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是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担责。
而一人公司本身由于是独立的法人,是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人出纳违法还是股东违法公司违法一般由法人承担违法的责任首先,公司违法一般由法人承担违法的责任,但股东参与的,作为单位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的也可承担违法责任。
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其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再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公司设立时应当注意哪些法律问题一人公司设立时应当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法律问题:(1)注册资本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股东出资形成的法人财产独立承担公司债务,因此公司对外责任能力直接取决于公司资本的多少。
(2)对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的限制。
由于一人公司股东的人格、财产与一人公司的人格、财产极易产生混淆,且易成为一些人规避法律责任的工具,从而损害社会交易的安全。
为避免该情形的发生,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登记时必须注明独资的性质。
应明确注明公司系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
(4)股东的责任风险。
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责任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这包括两层意思: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
但《公司法》第二十条同时规定,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该股东应当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它打破了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中股东责任与公司责任相互分离的原则,是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一个例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了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样,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不得逃避债务,不得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以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要额外的承担一个举证上的倒置责任,股东自证个人财产没有与公司财产混同,即根据公司法六十三条的规定,当公司对外出现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个人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股东个人财产,该股东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如果股东个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那么股东个人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合同纠纷能执行股东吗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一般情况下,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是分开的。
但是也存在例外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知,公司和股东属于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公司不对股东个人债务负责,股东也不对公司债务负责.如果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不尊重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进而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就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个案中不承认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不承认股东在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就是法律上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有限公司是否能一个人有限公司能一个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超过50人,自然人或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只有一名股东的公司,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作为股东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股东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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