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房屋增值部分一般是属于共同财产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孳息和自然增值的情况下,一般不得认定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或者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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