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社会中,依法成立的公司实际上是一个法人组织,在公司营运期间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我国中规定了,对于人来说,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法务时刻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公司法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公司的法人如果没有存在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利益、抽逃出资等的行为,不对公司的承担连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连带责任。
二、职责有哪些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法务时刻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法人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具体的规定如上。欢迎到法务时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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