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者提出的;
二、离职证明通常是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般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依法办理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用人单位未出具,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出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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