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停工留薪期内不治死亡是否属于工亡?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务时刻律师解答:

李慧从工伤发生到不治身亡的治疗时间并未超过《工伤条例》中停工留薪期的一般规定十二个月,应认定李慧是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应当享受工亡待遇。

李慧从发生工伤到死亡不超过12个月,应认定为在停工留薪期间内死亡,享受工亡待遇。且县医保中心在李慧的《工伤职工待遇审批表》中的“停工留薪期内死亡”一栏中填写了“是”,应理解为是对李慧的死亡是在停工留薪期内的确认。

康莉律师补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执业于四川雁南飞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各种法律文件,熟悉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代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及非诉讼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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