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过渡费是指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自腾屋后至安置房交付前自行解决居住问题拆迁户的补偿。国家没有统一的过渡安置费支付标准,房屋拆迁过渡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根据拆迁户选择的安置方式不同略有区别,一般有两种形式:
一是按照拆迁户人口数计算,每人每月支付一定金额。计算方式:房屋拆迁过渡费=拆迁户人口数✖过渡费支付标准✖过渡时间。
例:
重庆市沙坪坝区
选择宅基地自建安置拆迁过渡费=450元/人·月✖18个月。
衢州市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和宅基地安置拆迁过渡费=10元/平方米·月✖12个月。
选择房票安置拆迁过渡费=10元/平方米·月✖24个月。
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拆迁过渡费=10元/平方米·月✖24-36个月。
二是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支付一定金额。计算方式:房屋拆迁过渡费=拆迁房屋面积✖过渡费支付标准✖过渡时间。
例:
重庆市沙坪坝区
选择货币安置拆迁过渡费=应安置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月✖12个月。
选择安置房安置拆迁过渡费=应安置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月✖过渡期限(自搬迁之月起至安置房交付后6个月)。
房屋拆迁过渡费支付时间一般为拆迁户腾房后至安置房交付前之间的这段时间,如果征收部门逾期交付安置房,应当继续支付过渡费,并且提高支付标准,常见的逾期支付标准是在原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100%。
房屋拆迁过渡费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拆迁户在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来源 拆迁律师李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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