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不得转让条件

一、 工业用地不得转让条件

  (一)主要情形

  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

  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凡享受政府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含投资超总额25%)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4、已办理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有第1、2、3项情形的,按上述规定结合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办理。

  5、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人院裁定不得办理转让。

  6、实际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办理转让,必须按违法用地处理,追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

  8、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得转让。

  9、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

二、 工业用地的分类是怎样的

  (一)分类

  1、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2、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3、三类工业用地

  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三、 工业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一)年限

  1、凡与省市规划国土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三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现在的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是30年。

  3、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30年。

  综上所述,工业用地不得转让条件有八条。例如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等工业用地不得随意转让。以上是法务时刻编辑对工业用地不得转让条件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务时刻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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